公示日期:2025年9月17日
生效日期:2025年9月24日
委托人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任何疑问,请通过平台客服渠道进行咨询,平台客服将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签约主体及定义

  1. 1.1、本协议由千岛运营主体上海必有回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与委托千岛发起网络竞价的卖方(以下简称“委托人”)签署。
  2. 1.2、千岛拍卖:是指千岛支持卖方针对个人闲置物品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与竞买人达成交易的功能,包括常规“升价拍”与“降价拍”两种模式。
  3. 1.3、升价拍:是指委托人(即物品的所有权人)设定起拍价,竞买人通过不断出价,在竞价时间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获得拍品,拍品价格由低到高变化的一种交易方式,简称“竞价”。
  4. 1.4、降价拍:是指委托人(即物品的所有权人)设定起拍价和底价,开拍后,系统将从起拍价开始,按照预设的时间间隔和降价规则自动降低价格,直至价格降至底价或有竞买人出价为止、拍品价格由高到低变化的一种交易方式(关于降价拍的相关规则详见:https://wiki.qiandao.cn/docs/auction_dutch)。

第二条:立约背景

  1. 2.1、为维护千岛网络竞价交易秩序,规范买卖双方的网络竞价行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特拟定本协议。
  2. 2.2、本协议项下服务为信息服务关系,不构成《拍卖法》意义上的拍卖活动,千岛不作为拍卖人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
  3. 2.3、本协议所涵盖的网络竞价相关软件服务由千岛提供。参与网络竞价的商品信息及其相关描述(以下统称为“拍品信息”)均由委托人提供,并由千岛受托进行发布。竞买人通过千岛平台查询、浏览拍品信息并参与竞价,若竞价成功后继续使用千岛的网络竞价服务,则将受到本协议的约束。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1. 3.1、委托人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委托人与千岛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委托人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时起生效。
  2. 3.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委托拍品清单以及千岛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和操作流程。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千岛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附件或各类规则、操作流程,如有任何变更,千岛将通过适当方式(站内公示/公告、站内信、短信通知等)形式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千岛反馈意见。上述修订、新规则及流程将依法定程序公布并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委托人继续使用千岛网络竞价服务,则视为委托人对修改后的条款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第四条:使用千岛网络竞价服务的条件

    使用千岛网络竞价服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 4.1、注册成为千岛用户,并确认接受《委托网络竞价协议》。
  2. 4.2、接受千岛平台各类目的保证金规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3. 4.3、千岛未拒绝受托发布其拍品。

第五条:网络竞价服务及委托人义务

  1. 5.1、千岛同意向委托人提供稳定的竞价平台技术服务,使委托人发布和参与的竞价得以顺利进行;委托人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竞价平台技术服务。
  2. 5.2、为维护网络竞价交易市场秩序,提升交易效率,减少无效及恶意挂单行为,针对自2024年3月1日起累计发布20个非1元起拍且流拍的拍品的用户,将增加3天发布冷却期。若用户发布的流拍拍品超过20个,后续每新增1个非1元起拍且因无人出价导致流拍的拍品,将再增加3天发布冷却期。请委托人对拍品进行合理估价,以确保交易的公平与高效。
  3. 5.3、为减少因调高邮费引发的交易双方纠纷,自2024年4月18日中午12时起,针对竞买人已拍下拍品的情况,委托人不得提高运费价格。
  4. 5.4、委托人须确保其商品描述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并具备履约能力。若无法履约,千岛有权在委托人的平台账户中自动锁定相应的网络竞价保证金。
  5. 5.5、委托人须就拍品的来源及其瑕疵向千岛进行全面、详尽的披露与说明,确保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情况。若委托人违反上述保证,导致千岛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委托人须承担赔偿千岛或第三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并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此外,千岛有权通过扣除保证金的方式代替委托人赔偿损失,或采用下架该拍品、解除本协议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千岛平台不对拍品瑕疵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责任。
  6. 5.6、若买受人因拍品质量问题及其他交易纠纷等要求退货、补偿、赔偿等,由委托人自行独立承担销售主体的全部法律责任,尽管平台可能基于商誉维护、交易监督等原因为双方提供售后服务,协助沟通、回复信息,或向买受人披露委托人联系方式等,但不意味着千岛代替委托人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处理相关问题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本平台之商誉及利益,否则本平台有权要求委托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 5.7、委托人对依据本协议所收入的款项应自行独立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委托人知悉并同意,平台有义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平台交易信息,其中将会包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及交易明细,该信息可能体现在委托人的税务汇算清缴中。
  8. 5.8、委托人应当按时、足额向千岛支付网络竞价服务对应的各项费用。委托人同意,千岛有权在竞价成交收到竞买人付款后先扣除交易服务费、支付渠道费等各项费用,再与其进行结算。

第六条:竞价成功后委托人不发货的责任

  1. 6.1、竞价成功且买受人完成支付后,委托人须按照订单页面显示时限及时发货并填写有效物流单号,不得恶意修改成交价或提高邮费等,以免导致网络竞价截标后无法成交。委托人邮寄拍品前,应当保留原始购买凭证备查(证明来源合法合规),平台也强烈建议委托人在交付寄送前拍摄完整封箱视频,以应对可能存在的物流损坏或查验问题纠纷。
  2. 6.2、为维护千岛网络竞价交易秩序,防止委托人虚假委托,尽量避免并妥善处理委托人与千岛及竞买人之间的交易纠纷,委托人须支付并锁定保证金,作为网络竞价的担保。如委托人出现恶意改价、拒不发货等行为,委托人同意千岛有权划扣其保证金用于赔付;此外,千岛仍可根据相关规则对委托人进行进一步处理。
  3. 6.3、如竞价结束后的24小时内,竞买人拒绝按成交价付款,则本次竞价失败,视同无人出价竞价。平台将另行对竞买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协议终止

  1. 7.1、竞买人确认收货后,本协议自保证金释放之时起终止。如竞买人确认收货后另行就拍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凭证,则委托人仍然应当配合平台要求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与竞买人沟通退货、赔付等事项,应对可能出现的投诉、仲裁、诉讼等案件,支付补偿、赔偿款项等。
  2. 7.2、竞价成功后,如委托人在买受人付款前关闭交易订单,则本协议自订单关闭且保证金扣除之时起终止。
  3. 7.3、本协议(包括网络竞价降价拍规则)进行调整时,如委托人明确表示并通知千岛不接受新的协议内容,则自千岛收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本协议即终止。委托人通知后不得继续使用本协议约定服务,否则视同撤销通知并同意协议约定。
  4. 7.4、千岛有权提前15天(含15天)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5. 7.5、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时,本协议终止。

第八条:其他约定

  1. 8.1、本协议项下的网络竞价平台技术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千岛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千岛在此明确声明对技术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对此用户予以理解且不要求千岛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
    1. a.因用户的浏览器不兼容、操作不当导致的问题;
    2. b.系统停机维护;
    3. c.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4. d.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
    5. e.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2. 8.2、千岛仅向用户提供技术平台以便买卖双方之间达成拍品相关的交易,千岛并非交易的参与方,不对卖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在千岛拍卖专区上传的线上信息及拍品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因拍品交易产生纠纷的,均由卖方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3. 8.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4. 8.4、因千岛与委托人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协议签订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历史版本:https://config-cdn.qiandaoapp.com/docs/auction-term-buyer20250917.html